「你再不聽話,媽媽就不喜歡你」、「你再不好好學習,媽媽就不要你」,當我們有意無意地對孩子說出類似的話時,也許出發點希望孩子聽話,不調皮搗蛋、好好學習。只是,我們採取錯誤的方式:用「媽媽的愛,當作威脅工具和懲罰手段!」這些話對孩子而言,像一把利刃,傷人又傷心。言下之意就是:如果我沒有達到媽媽的要求,那麼媽媽-這個我最親近、最信任、最喜歡的人,她就不再愛我了,我將失去媽媽的愛還有媽媽本身。「有條件的愛」不是真的愛孩子,只有當孩子達到我們的標準時,媽媽才愛你;不然,我們就發狠話:媽媽不再愛你了,媽媽不要你了!
愛孩子應該是無條件的接納,孩子是什麼樣子,不管他們身上有多少優點和缺點,父母依然接受並且給予支持,而且愛永遠不變。但是,實際的情況是我們卻只接納孩子表現好的一方面,甚至只接納孩子滿足我們要求的那一面。如果孩子學習好,我就接納;如果孩子活潑,我就接納。假如孩子犯錯就要付出愛的代價,媽媽的愛將被收回,一旦聽到這樣有口無心的話,他會感到非常恐懼、擔心,害怕失去「安全感」。往後的日子裡,會不斷地試探和驗證「媽媽是否愛我?」,如果我怎麼樣,媽媽是不是就不愛我了?
6歲前「安全感」對於孩子來說很重要!安全感是一個人心理健康的基礎,是自信和信任他人的基礎,缺乏安全感的孩子常常感到孤獨、受冷落、不能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,容易逃避問題、嫉妒別人等。因此,不要讓孩子感覺犯錯之後就會失去媽媽的愛,應該要讓孩子知道,即便你沒有達到爸爸媽媽的標準也一樣愛你。這種愛是無條件,但是有原則!「無條件的愛」不等於無原則的溺愛和縱容。
什麼事是「有原則的愛」呢?例如:孩子吐口水、說髒話、偷東西、攻擊傷害他人、無節制地提出物質要求等,對於孩子的這些不良行為和不合理要求,家長確實不能縱容,這就是原則。如果聽之任之或者助紂為虐,那就變成「無原則的溺愛」。當孩子做錯事時,我們愛孩子而不是縱容,要耐心地引導和幫助改正。可以說:「媽媽不喜歡你這樣做」,而不是說「媽媽不喜歡你」。教育也要就事論事,對孩子可以不愛他的行為,但是不可以不愛他的人!
「懲罰」的方式並不是收回媽媽的愛,可以事先與孩子做好約定,並學習承擔行為的後果。假如孩子這次不遵守,下次也不執行,怎麼辦?那是怎樣堅持原則的問題,家長的態度要溫柔,但是立場要堅定。雖然「母愛有度」,每一個「我愛你」之後的轉折,都是在提醒孩子這樣做會引起什麼後果。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與承擔,帶著孩子盡可能想辦法恢復或彌補,這就是「有原則」。媽媽的愛無條件但是有原則,這麼做才能讓孩子的內心慢慢累積足夠的安全感和信任!